CE 認證是歐盟法律對產品進入市場的強制性要求,屬于 “強制性合格標志”。根據歐盟《機械指令》(2006/42/EC)及相關協調標準,縫制機械若未通過 CE 認證、未加貼 CE 標志,將被禁止在歐盟境內生產、進口、銷售及流通。
一、縫制機械CE認證核心要求
縫制設備主要涉及 機械指令(2006/42/EC),部分帶電氣/電子控制的設備還需符合:
- 電磁兼容指令(EMC, 2014/30/EU)
- 低電壓指令(LVD, 2014/35/EU)(適用于電壓50V~1000V AC或75V~1500V DC的設備)
二、縫制機械CE認證辦理流程
1. 確定適用指令和標準
- 機械安全:EN ISO 12100(風險評估)、EN 60204-1(電氣安全)
- EMC:EN 61000-6-2(抗干擾)、EN 61000-6-4(電磁發射)
- LVD(如適用):EN 60204-1
2. 進行產品風險評估
- 識別危險源(如機械擠壓、電氣風險、噪聲等)
- 采取防護措施(如緊急停止裝置、安全防護罩)
3. 準備技術文件(TCF)
需包含:
- 產品設計圖紙、電路圖
- 使用說明書(含安全警告、維護信息)
- 風險評估報告
- 測試報告(如噪聲測試、電氣安全測試)
- 符合性聲明(DoC)(制造商簽署)
4. 選擇認證模式
- 自我聲明(普通縫紉機):制造商自行評估,無需公告機構(NB)介入。
- NB機構認證(高風險設備):如全自動縫制系統、激光裁剪機等,需由歐盟公告機構審核。
5. 產品測試
- 機械安全測試:防護裝置有效性、急停功能、穩定性等。
- EMC測試(如適用):輻射、抗干擾能力。
- LVD測試(如適用):絕緣電阻、耐壓測試。
6. 簽發CE證書并加貼標志
- 測試通過后,制造商或NB機構簽發CE證書。
- 在產品銘牌或包裝上加貼 CE標志(高度≥5mm)。
7. 歐盟代表(歐代)注冊
- 非歐盟企業需指定一家歐盟授權代表(EC REP),負責與歐盟監管機構溝通。
三、縫制機械CE認證關鍵注意事項
1. 高風險設備(如自動縫紉機器人)必須由NB機構認證。
2. 說明書要求:必須提供歐盟官方語言版本(如英語、德語)。
3. CE標志必須清晰、永久粘貼,不可手寫。
4. 技術文件需保存10年,歐盟市場監管時可隨時抽查。